社團法人臺北市接觸點社區關懷協會附設臺北市私立麥田幼兒園
收退費辦法
*收退費標準
-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 、學費及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二費用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
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二、代辦費: 指幼兒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。按幼兒未就讀月數
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;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
成品者不予退費,應發還成品。
- 幼兒中途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,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:
一、學費及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二費用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一費用。
二、代辦費: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
比例收費。
- 幼兒園各學期起訖日,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規定辦理,並註記於學費收據中。
-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,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及活動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-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,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及活動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-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,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。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。
*幼兒園收費項目及用途說明
一、學費:指與教保服務直接相關,用以支付幼兒園教保服務及人事所需之費用。
二、雜費:指與教保服務間接相關,用以支付幼兒園行政、業務及基本設備所需 之費用;私立幼兒園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,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 事費用。
三、代辦費:指幼兒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:
(一)材料費:輔助教學所需必要之繪本、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。
(二)午餐費:午餐食材、廚(餐)具及燃料費等。
(三)點心費: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具及燃料費等。
(四)活動費:為辦理教學活動所需費用及相關雜支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