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臺北市接觸點社區關懷協會附設
臺北市私立麥田幼兒園收退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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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及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二費用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 一費用。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二、代辦費:
指幼兒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。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;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應發還成品。
*幼兒園收費項目及用途說明
一、學費:指與教保服務直接相關,用以支付幼兒園教保服務及人事所需之費用。
二、雜費:指與教保服務間接相關,用以支付幼兒園行政、業務及基本設備所需 之費用;私立幼兒園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,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。
三、代辦費:指幼兒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:
(一)材料費:輔助教學所需必要之繪本、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。
(二)午餐費:午餐食材、廚(餐)具及燃料費等。
(三)點心費: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具及燃料費等。
(四)活動費:為辦理教學活動所需費用及相關雜支等。